第34章 原书的男二季鸿归
谢奚奴的恢复能力真的惊人。
吐了一身的血, 发了连日的高烧,在床上躺了没几天便又生龙活虎的。
只是虽然身体已经好得七七八八,但每当村民们提着礼物来看望他的时候, 谢奚奴便又缩在被窝里装睡, 弄得大家也不好意思吵醒他, 没呆一会儿便轻手轻脚地离开了。
对此,秀秀只觉得, 这个死小孩应当就是不好意思了。
想不到还挺害羞。
谢奚奴不知道秀秀的腹诽, 他只是讨厌那些个“掏心窝子”、“诉衷肠”的肉麻话,干脆就耳不听为静。
至于谢奚奴为什么能够这么厉害, 赤手空拳杀了那帮黄泉海的贼人,大家虽然疑惑,却并无人过问。
无论他是什么天赋异禀的小道也好, 是什么妖魔鬼怪也罢,都已经不是这么重要了。
现在唯一重要的是, 大家都活着,是谢奚奴救了大家, 这便足够了。
村长问过秀秀:“阿奴的生辰是几时?大家伙想给他办个热闹的庆贺日。”
生辰其实不过是个借口, 主要是因为感谢,想做点什么让他开心。但村民们怕没有个引子, 就显得太直白太见外了。
秀秀没想那么多,被村长这么一问, 才后知后觉地发现自己居然从来没想过帮他办个什么生日会的, 怪不得迟迟加不了好感度, 敢情是情感小剧场走得太少了呀!
不过谢奚奴被捡回长青村的时候应当还没记事,更遑论生辰了。
干脆,就随便给他定个日子吧。
决定后, 秀秀就旁敲侧击地问道:“阿奴啊。”
谢奚奴正在练字,闻声,笔尖一顿,抬眸看去:“怎么了?”
“你有什么想要的吗?”想起他以前的答案,秀秀又补充道,“随便什么,有一点点想要的也可以。”
不知道她问这个干嘛,谢奚奴继续刚刚没写完的字,随口答道:“都还行。”
“……”
秀秀是真的讨厌那种“都可以”,“都还行”,“随便”的答案,都还行是什么还行啊!您到是说清楚啊!
她在心里抓狂了一下,才又问道:“都可以吗?那我给你买十斤松花蛋吧。”
“……”
见到他有些铁青的脸色,秀秀觉得有些好笑。她也是前阵子才知道天不怕地不怕的反派团子害怕吃松花蛋,不止害怕,甚至到了闻一下都能萎靡不振半天的地步。
果不其然,谢奚奴沉默了一下,便老实答道:“松子糖吧。”
秀秀点了点头,便起身,拎着菜篮子,准备前往闹市。
这会儿已过正午,集市里冷清了许多,就三三两两几个人。
秀秀买了几袋松子糖与云片糕,便哼着小曲儿慢悠悠地往回走。
走到路边铁铺边时,她的脚步微微一顿,视线被铁铺边一个小摊子吸引了过去。
只见那摊子上什么也没有,只有一把玄青色的长剑,看起来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但剑锋却能直刺入青石板,笔直地插在地面上,却不在石板边沿上留下一丝裂缝。
一看就是把锋利的好剑。
秀秀忽然想起谢奚奴似乎并没有什么武器。
书里也从未描写过他有什么趁手的武器,向来就是抢别人的就用,用完就扔。
但凡他能有个防身的武器,以他的身手最后也不可能瘴气入体而亡。
思及此,秀秀走到摊贩边问道:“大哥,这剑怎么卖?”
摊贩大哥是个三十岁出头的青年模样,没有落雨没有烈日的天气他撑了把纸伞,整个人埋在伞阴下。
听到询问声,他微微抬起伞沿,打量了一下来人,便又埋头进了阴影处。
莫名被无视,秀秀没生气,只又问了一遍:“大哥,我要买剑,这剑多少钱?”
这次他说话了,声音淡淡道:“不卖。”
秀秀一愣:“为什么不卖?”
大哥笑了一下:“我这剑,有主了。”
这笑容,这话,定是有什么含义,武侠剧里都是这么写的。
于是秀秀非常自信道:“我便是这剑未来的主人。”
“你不是啊。”他道。
秀秀问道:“你怎么知道我不是?”
大哥抬眸瞥了她一眼:“你?”
“那行。”见秀秀一脸坚持,不肯走的模样,大哥将身子往后一靠,随意地指了指剑,道,“我这剑自己认主,你问问它愿不愿意跟你走吧。”
在大街上问一柄剑愿不愿意跟自己走?
秀秀愈发坚定这位大哥是高人,这柄剑是绝世神剑了。这剧情不就是武侠剧男主标配吗?
闻言,她立刻俯身问剑:“你愿意跟我走不?我每天给你擦身体,把你磨得又闪又亮的。”
“……”
一阵风拂过,吹走了周遭的碎石与落叶,此时集市上的人更少了,显得这个小地摊愈发萧条。
大哥一脸“你是不是有病”的表情瞪着秀秀,都明确跟她说了这剑已经卖给别人了,这人听不懂人话也就算了,还真就和一柄剑讲话?
“哈哈哈……”
耳边忽然传来一阵爽朗的笑声。
秀秀一愣,这剑真会讲话?
“你是聋了吗,是本少的声音,莫非你还以为剑真的会讲话?”
声音是从身后传来的,只见一个看起来与谢奚奴差不多大的小少年穿着一身亮瞎狗眼的明黄色的衣服,学着小大人的模样,摇着纸扇来到了她面前。
这衣服……秀秀是有印象的。
如果说原文男主所在的江家校服是花里胡哨的话,那原文男二所在的季家,也就是最后被谢奚奴灭门的季家,他们的校服只能用亮瞎狗眼来形容。
从发冠,发带,到衣衫,鞋子,全部都是金灿灿的明黄为主,偶有黑金线与白娟图案留底,也难掩这夺目的黄。
而季家这个年纪又讲话这么放肆的,秀秀一下子就记起了原书的男二季鸿归。
季鸿归扬头看着她,笑道:“你这人真有意思。”
秀秀心想,你才有意思,穿得跟只青脚麻鸡一样,还好意思笑别人。
“季少爷,您要的剑。”
只听“嗡”的一声,剑被拔出,凌空发出剑鸣。
秀秀一脸可惜地看着那大哥横拿着剑递给了谢鸿归。
开玩笑,就季鸿归这性格能使好些剑吗?
这书的男二不走什么“男主是被女主爱的,男二是被大家爱的”温柔男二风,而是另辟蹊径走了一条幼稚嘴贱风。
除了对女主还算温和外,这位小哥从小到大自恃家世傲人,从不把别人看在眼里,与谢奚奴并成为南北双贱(君秀秀自己封的),唯一的区别是一个会用敬语,一个横冲直撞。
比如季鸿归会说:你有毛病吗?
谢奚奴就会说:阁下是不是有病?
比如季鸿归会说:你赶紧死吧。
谢奚奴就会说:您可以死了。
总之都不怎么讨人喜欢,但鉴于谢奚奴现在是自家孩子,秀秀下意识护犊子地觉得,至少阿奴没有穿得像青脚麻鸡这样。
季鸿归接过剑,有些嫌恶地看了一眼:“无名先生不是说执此剑会显得威风凛凛吗,我看这不过是把破铜烂铁。”
说罢,他随意地将剑往地下一扔。
摊贩大哥心疼地捡起剑,道:“季少爷,我师父可是有名的铸剑师,这柄剑他打造了整整三年才竣工,若不是季少爷要……”
“那为何连个像样的剑鞘也没有?”季鸿归不屑道。
“师父他老人家说了,此剑已有剑魄,寻常的剑鞘镇不住它。”
“没有剑鞘是要本少背把裸剑让他人笑话?”季鸿归嗤笑一声,“你自己留着吧,或者给这个村妇,她不是想要吗?”
突然被cue到,秀秀也顾不上生气,忙道:“我要我要。”
季鸿归原本只是随口一说,见她真要,又不舍得了,一把又夺过了剑:“算了,就丢库房里去……”
他话音未落,忽然惨叫一声,那剑竟然腾空升起,狠狠地划破了季鸿归的手心,要不是秀秀离得近,下意识地抓住了剑柄,这小孩的手怕都保不住。
想不到这剑还真有意识!
季鸿归痛得想哭,又觉得没面子,气得狠狠瞪了一眼秀秀,对着随从大声斥道:“没看到本少受伤了吗?还不快带我去找大夫!”
说到后面,竟有了一丝哽咽之意。
看着他被随从背着远去,秀秀忍不住笑出了声。
想不到这么猝不及防就见到主线人物的团子版了,这人比长大后还要惹人厌。
“姑娘还要吗?”见秀秀抱着剑傻笑,大哥忍不住提醒道。
其实货主不要,他应该拿着剑回去复命,但这剑在路上就不听话,几次三番将他划伤,他这才忙不迭地日夜兼程来到季家公子哥游玩的城镇送刀,好不容易送到了,又被退了货。
现下不管是谁也好,把这刀祖宗领走他就谢天谢地了。
冷不丁地捡了漏,秀秀还有些没反应过来,直到那摊贩大哥拿着荷包跑路后,她才后知后觉地反应过来,她似乎拿了几钱银子,捡了个宝贝儿?
她这个念头才刚冒出来,忽然手心一痛,那剑居然不安分地在她手心里转了一圈,就想飞走。
秀秀哪给它机会,忍着痛,将它一把拽了回来,拖着刀柄便往回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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